文言文禁百官临祭出斋诏〔唐〕李恒 · 人物资料 ↗郊庙之仪,本乎恭恪,罚轻生慢,须议稍加。自今已后,有临祭出斋者,宜罚一月俸。仍委监察使每具所罚官名衔闻奏。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