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禁留狱诏〔唐〕李昂 · 人物资料 ↗>【编校注】维基文库此篇嵌入了同名异作者之文,正文已改据殆知阁传本(与ctext电子版同源)录入;该传本系未精校的OCR文本,或有缺讹,俟维基文库补正后再更新。 京城百司及府县禁囚,动经岁年,推鞫未毕,盖繇官吏因循,致此留狱。郁蒸在候,冤滞难堪,宜付御史台,委中丞高元裕及强明御史三两人,各就本司应见禁囚,分阅案牍,据理疏决闻奏。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