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禁伪造犀玉诏〔唐〕朱晃奇邪乱正,假伪夺真,既刑典之不容,宜犯违而勿赦。应东西两京及诸道州府,制造假犀玉珍珠腰带璧珥并诸色售用等,一切禁断,不得辄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纳长吏,对面毁弃。如行敕后有人故违,必当极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简察收捕,明行处断。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