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答礼院奏衣服制度敕〔唐〕李亶礼院所奏,内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饰,不越时宜,将健衣装,各立军号,一切仍旧,其经商百姓,不得著色样绫罗,及紫皂杂色衣服金色带等,宜依。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