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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文言文

定赃罪敕

枉法赃十五匹绞,准格加至二十匹。乃自丧乱已来,廉耻者少,举律行令,诫人远财。国家常切好生,上下颇能知禁,犯既渐寡,法亦宜轻。起今后犯枉法赃者,宜准格文处分。赃名条内,有以准加减及同字者并倍,累赃并宜准律令格式处分。凡有告事者,除盐麹条流外,宜据轻重,依理施行,不在格赏之限。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