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授魏明彭王府长史制〔唐〕苏颋 · 人物资料 ↗敕: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建州诸军事行建州刺史钜鹿县开国伯魏明,才业可称,器能适用,恪勤彰于事任,绥缉著于公方。考绩有成,班资可进,宜从使局之请,俾践藩寮之职。可行彭王府长史,散官勋封如故。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