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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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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吏持剑判

>【编校注】维基文库此篇嵌入了同名异作者之文,正文已改据殆知阁传本(与ctext电子版同源)录入;该传本系未精校的OCR文本,或有缺讹,俟维基文库补正后再更新。 乙为小吏,持剑执烛事功曹,后忽带剑于槐,弃炬于地。功曹将罚之,乙不伏。 王爵高悬,惟才是与,君子陈力,必厕周行。虽士庶区分,固有限于流品;而忠信之道,是无隔于胥徒。乙也鲰生,职司小吏,业非地望,有殊代禄之家;才同怀宝,颇异名人之子。念荆璧之未断,惜连城之莫知,吾道不行,斯命也已,执鞭之士,抑亦为之。遂亻黾亻免于下寮,俄鞠躬而从役,持剑旷久,执炬斯勤,竟无自明之效,莫骋铅刀之割。扫丞相之门,忠贞未表;备功曹之卒,日月其除:无徐君之知已,追延陵之桂剑。尔位其旷,诚逃王者之规;严罚将加,恐有蔽贤之责。司徒尚犹不拜,主吏更欲何尤?不伏之辞,恐为妄作。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