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诗书,一份清欢。欢迎来到古诗名句。我的收藏 0
诗
文

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文言文

对给地过数判〈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沃土塉土,厥有区分;一易再易,非无异制。实资均政,以利耕者。甲有司也,政实存焉。因资地利之殊,计若农家之请。庶以通其劳逸,齐厥等差。实谓更耕,克精受授。孰云过数?且曰守经。古有明征,今宁有罚。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