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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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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毁濯龙泉判

>【编校注】维基文库此篇嵌入了同名异作者之文,正文已改据殆知阁传本(与ctext电子版同源)录入;该传本系未精校的OCR文本,或有缺讹,俟维基文库补正后再更新。 〈舆人毁濯龙泉,或失其利。杨氏因形胜兴废业。邑人诉劳役不服事。〉 濯龙之奥,泉源交属,杨氏因形以利物,舆人舍旧以谋新。且《河渠》列于八方,《沟洫》陈于十志,类百工之居肆,同五行之废一。提封既设,润下是资,宜命水工,鸠诸薮泽。以文无害,虽讼何伤?邑中之黔,实兴我役,汝南之鹄,亦著人谣。物之常情,难与适变,同源异口,史起尊其前;刊石表界,信臣旌于后。苟利于物,何恤于言?既无稽于简孚,终有惭于割断。待资阅实,方定刑名。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