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对字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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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书字诂,所由计功不及日,请科罪,不伏。诉云:纸类不同。〉
甲手挥五色,已临科斗之书;躬写六经,方麒麟之阁。而论其日课,将贻秋典。且羲和之晷,迟速有殊;简牍之差,短长非等。理宜课以畏爱之景,辨以功庸之效。先则穷其状迹,然后以刑科。何乃厚诬,仍令薄诉?须缄滕口之讼,方入噬肤之狱。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