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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名句

读千年诗词 · 见万里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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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议(上元三年十月)

按《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传》云:「五年而再殷祭。」两文虽互,其义略同。《礼记正议》引郑元《禘祫志》云:「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当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已后,五年而载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又昭公十年齐归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公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谨议。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