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对均输田判〈吉泰将均输地,上已籍下,人告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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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泰将均输地,上已籍下,人告不合。〉
大邦列土,畀画有则。齐分利,割据必书。苟非躬田,无或编版。功以受锡,人其舍诸。吉泰摄生明代,志事耕凿,率情暗昧,固贪井屋。官未闻于三命,谟亦乏于九功。匡救本无,封赏何有?辄将均输之地,以载充家之籍。则宏羊藏事,今也虽存;刘盆祝食,此而安取?既黩常典,合置常刑。
文本来源:全唐文 · 维基文库校对文本 / 殆知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