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请赃吏该恩未得叙用奏
臣窃闻太宗朝,臣僚或犯赃罪,并配少府监隶役,及该赦宥,谓近臣曰:‘此既犯赃污,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复以官爵。’其责贪残、慎名器也如此。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尚禁锢子孙,矧自犯之乎!今明堂大赦,应系贬降臣僚,例该录用。若张可久,先任淮南转运使日,以自贩私盐、剩收职田黜削,累经叙用,已任蔡州节度副使,见监陈州粮料,今来不可更复正官,欲望且与散官量移差遣。其余应以赃滥致罪者,乞不一例录用,所贵赃吏稍知警惧。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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