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大理断案事奏〔宋〕李昌龄 · 人物资料 ↗旧制,大理定刑送部,详覆官入法状,主判官下断语,乃具奏。至开宝六年,阙法直官,致两司共断定覆词。今宜令大理所断案牍,寺官印署送详覆。得当,则送寺共奏,否即疏驳以闻。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