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甲为县令乙与其故人丙醉殴乙乙诣县讼丙令问曰伤乎曰无伤也相识乎曰故人三十年矣尝相失乎曰未也何为而殴汝乎曰醉也解之使去有司劾甲故出丙罪甲曰鬬不至伤敕许在村了夺耆长则可县令顾不可乎判词
令,亲民而敺之于善者也;士,所以学为君子也。令释一醉忿相殴笞四十之过,全其三十年间未尝相失之交,敺民于善,而责士以君子之道者也。仲尼为鲁司寇,赦父子之讼,汉冯朝、韩延寿不肯决昆弟之争,笃于亲而故旧不遗,其义盖一耳。甲之所为,于古为能教,于今为应法,不可劾。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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