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湖北路保甲不遵条诏奏〔宋〕蒲宗孟 · 人物资料 ↗湖北路保甲无一县稍遵条诏,应排保甲村疃并以大保、都保,止于逐村编排,更不通入别村,全不依元降指挥。其监司违法官乞施行。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