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立定福建路产卖盐额奏〔一〕〔宋〕张汝贤 · 人物资料 ↗立定福建路产卖盐额,候及五月,有并增并亏,自依海行条贯施行。内四军州卖盐后,应抑勒人充盐铺户并愿退免、不为施行者,各徒一年;提举盐事知而不举,与同罪。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