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乞总一路为五等奏
熙宁中立免役之法,所以惠利天下非一。然当时行法之臣有抵牾参错,不能上应法意者。元祐初,小大之臣奋私智,执偏见,附益改革,或免或差,或官雇,或私代,法始大弊,民遂告病。陛下察知其然,申饬官司,取其成书,参详去取,以加意元元。议者谓所敛之钱,取足雇直,止余二分,以备水旱逋负,斯为尽矣。然郡县所役人数,大概不相远,而户口物力,众寡贫富,其相倍蓰,何啻数十。请责常平官通计一路雇直外,余二分敛于民间,有余不足,得以通融移用,则轻重等矣。仍请逐县各具物力,上于常平官,总一路为五等,每等以五为差,列为二十五等递减。如上一等每一贯物力出十钱,则上二等出九钱。如此,则末等不病其多而难出。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