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韩维落职降官制
附下罔上,国有常刑。定罪原情,人无异罚。其申邦宪,以警官邪。资政殿学士、太子少傅致仕韩维,挟伪以干名,抱虚而取进。狥俗之意,愚不可移;朋奸之心,老莫能革。爰自初政,寔登近司,首赞邪谋,厚诬先烈。以抑兼并为繁禁,以振贫阨为利心。恣引亲私,助成奸慝,遽因赐玦,遂逼挂冠。退有余辜,罚难幸免。虽比从于薄责,寔久拂于公言。褫秘殿之崇资,裁文阶之峻品。尚仍显秩,俾即故居。益体宽矜,勿忘循省。可落资政殿学士,特降授左朝议大夫致仕。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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