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论章衡不当除集贤殿修撰知襄州奏
窃闻朝散大夫章衡除集贤殿修撰、知襄州,士论喧然,皆为不当。谨按衡之为人,污行丑名,著闻天下。语其恶秽之迹,君父之前不敢缕陈。岂可以岁月叙迁,进兼清职?况郡守之寄,师表千里,民所取法。考衡素履,所至之郡,识者见之,莫不讶朝廷差任之失,谓衡安可以化民也。愚民见之则曰:‘郡守尚尔,我何为而不可哉!’当见夫不夫,妇不妇,男不男,女不女矣。败坏陛下之美俗,无如衡之为甚也。直可屏之远方,与众不齿。陛下必欲包荒,未即遐弃,但可止令散宫庙,与禄赡家,窃年终身,不可复与民政。臣之区区,肝胆俱露,无他,实恐有辱圣朝治体。伏望陛下省察,早赐指挥,追寝新命,以清朝论。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