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去失印纸告劄保奏条约诏〔宋〕宋高宗 · 人物资料 ↗去失印纸告劄,诸州或监司保奏,如其他事件并已圆备,虽无躬亲审验之文,但声说保明是实,并与行使。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