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收趁坑冶宝货赏格奏〔宋〕史正志 · 人物资料 ↗契勘坑冶宝货,所在有之,惟藉逐县令丞公共收趁。缘未立定赏格,今相度欲下所属,今从新发或停闭坑冶,若令丞措置招坑户一年内趁发过铜一万斤,铅三万斤,锡五万斤,铁十万斤,各减一年磨勘。更增及五分,减一年半磨勘。增及一倍以上,减二年磨勘。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