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乞郊祀柴燎用权火奏
伏据建隆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陛下郊天,时臣为太常博士,赞导行礼。将毕,陛下就望燎位之际,其燎坛稍远,有司等不闻告燎柴之声。当时陛下曾发圣言,令举烛相应。谨案《开元礼义纂》云‘秦以十月上旬郊天,以通权火,状若井之桔槔,欲令光明远照,通于祀所’者,所以知陛下动合天心,言符古典。方今再行郊礼,合禀宸旨,将来柴燎之日,欲望令礼院与少府监详酌礼文,作为权火。仍编仪注,各令施行。所贵上副圣言,远遵前典。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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