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请复行青苗法奏
奉诏措置财利。窃见熙宁中,先皇帝以天下之本在农,故稽参先王春秋补助之意,行散敛之法,薄取其息,以为放阁欠免之备。故兼并不得专辟阖之利,而农得尽力南亩,不为兼并所困,实大惠也。行法之初,论者不一,赖先帝神武英睿,行之不疑,以克就绪。数年之后,取者云集,纳者辐至,天下仓库盈衍丰羡,而财不可胜用。自元祐废罢以来,兼并得纵,农渐失业,向之所积,支用殆尽,以至于今,未之复也。恭惟陛下绍述先志,将大有为。臣愚以为生财之道,益国裕民,无以易此。伏乞下有司检会熙宁、元丰青苗条约,参酌增损,适今之宜,立为定制,以幸天下。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