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乞改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作进士奏〔宋〕晏敦复 · 人物资料 ↗本选旧法,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