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古籍
高东溪集·春秋桓公不书王说
桓公初二年书王,三年不书王,至十年复书王,十一年不书王,至十八年复书王。说者纷然,皆于义未安。如孙、胡二家,谓元年以天道王法正桓公之罪,二年以天道王法正宋督之罪。程氏亦谓弑逆者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至说十年、十八年,则又近凿。考《春秋》书月则书王,不书月则不书王,明正朔王者之所颁,非诸侯可得而自出也。于桓公书月而不书王,桓公弑隐自立,圣人之意微矣。元年书王,端本故也。二年、十年、十八年书王,二百四十二年无十年不书王,十年而无王,则人道灭矣。此《春秋》之法也,不当臆说求。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