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乞不从吴国长公主陈请恩例奏〔宋〕贺允中 · 人物资料 ↗伏睹吴国长公主劄子,乞长女夫郑珙转行两官,特与升擢,诏从其请。臣窃详所奏,即非用本家合得恩例陈乞,却创自拟定官职,仍乞特与行下,显是过有侥求,未合公议。昔汉馆陶公主为子求郎,明帝止赐之金,而不从所求。盖自古帝王谨惜名器,皆如是也。今吴国有请,若从其自先指定特与之,则予夺轻重不出于陛下。而此例一开,其将何以禁塞?望追还已降指挥,以称陛下力行公道之意。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