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归明归朝官考课事奏〔宋〕魏良臣 · 人物资料 ↗绍兴五年十一月初四日,诏归明、归朝官选人,无公私过犯,三考循资至承直郎,更五考即改宣教郎。盖为归明、归朝官选人荐举不及,无缘改官,故以三考无过犯循一资,谓如元得将仕郎,历一任三考,与循一资,理算至承直郎。前后历官六任一十八考,更满五考,便改宣教郎。即历任二十三年,不用举主改官,不为侥幸。其余用有赏循资之人,合及十考,通历任十五考,与改宣教郎,庶免侥幸之弊。收藏作品复制本页链接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