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乞理实漏税田亩依法输纳二税奏
本州人户昨因兵火归业,将本户产业供作荒田。今二十余年,私下耕熟,不纳官课。今措置令十余家结为一甲,从实供具已耕田亩,输纳二税。自绍兴三十年为始,所有日前隐匿熟田漏纳苗税,并免追纳。如所供不实,即令诸色人告首,以所告田充赏外,仍每亩支赏钱五贯文至一百贯文,止于犯人名下追理,仍追理递年所隐苗税。如本户实有荒田,无力耕种,即晓示人户,令实封投状承买,给与价高之人,湖北、江西等路亦合依此。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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