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居厚
人物简介
吴居厚(一○三七~一一一三),初名居实,字敦老,洪州(今江西南昌)人。仁宗嘉祐八年(一○六三)进士,调潭州攸县主簿,迁知安州景陵、开封咸平县。神宗熙宁初为武安军节度推官。元丰间提举河北西路常平,迁京东转运判官,升副使、都转运使。哲宗元祐初贬成州团练副使、黄州安置。绍圣初起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召拜户部尚书,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坐事罢知和州。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复知开封,进中书门下侍郎,以老为东太一宫使。出知亳州、洪州,徙太原,复还知枢密院事。政和三年卒于知洪州任,年七十七。有文集一百卷(《宋史·艺文志》),已佚。事见《丹阳集》卷一二《枢密吴公墓志铭》,《宋史》卷三四三有传。今录诗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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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募人出海踏访事奏
乞同李察募惯习航海之人,因其商贩,踏行海道之通塞远近,闻谕女真入马之利,询求海北排岸司所在及其兴废之因。俟得其实,条画以闻。
乞诸州裁减冗员事奏
诸州剩员所在,利于冗占。乞徒转运司与当职官看详,合留窠坐,裁去冗占,以立定十分外,量立一分为额,以待缓急。余并简放,编入奏策。
乞令商人纳盐税事奏
自置盐税司近二十年,商人负正税钱七万六千余缗,及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缗,皆周革提举日失于拘催。乞依市易务例,除放倍罚铜钱,百千以下依三年、百千以上限五年,止令纳正税。
本路酒税课利增羡事奏
本路元丰三年秋季至今上半年终酒税课利比元丰二年前官任内租额增百七十五万九千余缗,其前官任内二年酒税比租额亏二十一万缗。
青州等处盐官请令本司奏差事奏
乞青州等十二处盐官令本司奏差两次,及非州县处场务独员阙官,亦令本司选差。
乞依邢磁二州例课铁事奏
本路徐、郓、青三州都作院及诸州小作院每岁制造诸般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目浩瀚。今将徐州利国监、兖州莱芜监年计课铁充使外,所少极多。欲乞将两监铁冶就逐处监官依邢、磁二...
修青州城支钱事奏
准诏,支盐息钱三万缗修青州城,已起发外,有未支修城钱万七千余缗。乞不用六年盐息钱,止以登、莱、维、密州盐场支不尽脚钱应付。
乞置板桥镇榷易务奏
其取予轻重之权较然可见,于今无不可推行之理。欲稍出钱帛,议其取舍之便,考其赢缩之归,仍上置榷易务,差官吏牙保法请自七年三月推行。
乞罢置板桥榷易务奏
先准御前劄子,欲置板桥镇榷易务,与蕃汉商贾交易,与明、广州市舶实不相妨。复准朝旨,欲依范锷奏请,置抽解务。如此,则牵制明、广二州已成之法,非浙、广、江、淮数路公私之...
百姓养马乞与免七事奏
马政实为国家大务,其次莫如财利,民之安平,又无若制御盗贼。今转运军须年计大半出于折变之物,稍有侵耗,即无从补助。自保甲法行于诸路,其正副尽得一乡材武之士,稽察盗贼,...
乞城板桥镇奏
密州板桥镇东枕大海,四方商贾所聚,竝无垣墙。乞调明年春夫厚筑高垣,以包民居、置关锁。其海滩浮居小屋大半隐藏禁物、盗贼,并令毁撤。仍委密州觉察。
进理财之策状
窃谓聚人理财之义,既已见之于《易》,朝廷诏令所及,又复委曲详备。若推行灭裂,即耗散伪弊悉随而起。臣将命东州,承袭困窘,深恐速得罪戾,每依缘条法,试为检防。愚者之虑,...
乞置实丰下监事奏
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乞置实丰下监,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缗,委清河辇运司以次附带上京寄纳。却令三门辇运司具舟载至河中府,因回脚盐车入陕府转移用度。岁岁如...
置绢帛事奏
元丰七年分支过盐息钱一十五万贯九百八十三文,买到绢一十三万六千六百六匹,起赴泽州保甲司交纳外,欲乞今后每年酌中认绢一十三万匹为额,以盐息钱从本司计置,及依已得朝旨,...
乞林旦与官一子奏
元祐初,夏人再入贡日,臣寮上章乞弃先帝所建城寨者,中外不一,独本州前殿中侍御史林旦上疏极言城寨之不可弃者凡十事,朝廷亦恶其异谕,遂罢御史。今已物故,乞各官一子。
条上诸路课利事奏
诸路课利场务及三万贯已上者并依元丰条举,官盐仍各委本路转运司奏举。
淮南盐事奖惩事奏
淮南岁月盐委逐州通判专催促买纳,支还价值,申陈利害,检察奸弊,仍上、下半年通诣管下仓场提举。如任内敷足额数,从本司别委官审覆,奏乞减一年磨勘。若比额亏及一厘以上,坐...
职事官带行字者制禄请如旧事奏
神宗议行官制,使之各正其名。凡台、省、寺、监之官,制禄有三等之别,行、守、试是也。元祐中裁减浮费,而职事官带行者遂令存虚名而已。且职事官带行字者凡今且亦无几,使如官...
榷货务选官事奏
榷货务左藏库、南北库等官若有事故,请从本部依店宅务曲院法选官权管勾。
支拨铸钱用铜事奏
乞今后令提点坑冶铸钱司据江、池、饶、建州合用铜每年支拨足备。若应副不及九分,即依钩考上供钱帛法,从本部委不干碍官司勘决人吏。阙数稍多,本司官亦量事理申奏,乞从朝廷指...
被差公人不得借兑钱物及乘船事奏
公人被差勾当及随官员不得借请兑钱物。若官员容纵及勘给官司各杖一百。内发运司公人仍勒停。所借数多、计赃重者坐赃论,即官为判状,或指挥违法借兑者以违制论,已上并不以赦降...
发运官物事奏
应起发官物并委本处当职官依法审量,所募官员,实可委付管押者,即施行,仍令保明申部。若有移易侵用,其元募官吏令本部具因依奏裁。
乞如礼部所请太庙增一室奏
以兄弟为世,则亲亲之恩未尽而庙食已毁。宜如礼部太常寺所请,太庙增一室。
乞置将理院事奏
乞诸路置将理院,兵马司差拨剩员三人、节级一名、一季一替,管勾本处应干事件。并委兵马司官提辖管勾,监司巡按点检。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