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乞拨并诸路军额放停老弱奏
臣伏以今天下兵卒最为冗多,较于祖宗三朝,数增十倍。然皆老弱羸怯混淆其间,堪战精锐百才三四。而国家竭民力以赡之,日困一日,何以取济?其已在军籍者,诚未可立行措置。求折衷之策,则莫若窒其源本。欲乞天下除禁军已有指挥住招填外,余诸路本城不系披带诸军,且未得招填。其有名额空存而人数不满一百者,并拨并入本州诸军。及遇拣选半粮剩员之时,并委自逐州当职官吏审验,六十五以上如堪执役即且存留,七十以上一例放停,不得窃主恩而为己惠,收小人之妄誉。所有在京除见干当职事文武官吏,合依敕破兵士当直外,并不得妄作名目占留,陈乞在他干当。见有者,仰逐处一面抽下其本城诸军。候及三年,逐州具计减得多少人数,今来约合留多少人数申奏,委大臣议定,经久措置。所贵军政益修,国财稍给。禁军若久不招填,又恐不可。乞以即今见在为额,转旋拣去老弱者,招少壮者填之。
文本来源:全宋文研究工作台 · 古代原文